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智能机器人领域)开始申报,10月27日截止!资助不过1500万元
支持汽车焊接、喷涂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医用、家用等场景的服务机器人,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地理信息测绘等领域的无人机,以及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系统、末端执行器等零部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资格。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或深圳市**企业认证,或拥有与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软件著作权或、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2.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技术水平达到所属行业国际水平以上,技术指标与工艺参数以及产品的功能性能**行业平均水平。
3.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在所属行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技术与产品可以替代进口,或替代原有技术工艺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
4.项目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应;市场应用广泛,对所属产业技术提升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和示范推广作用,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具有意义。
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应为2020年8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类项目应为2020年8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会展类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有国内外**厂商或**行业参加的、被主流媒体报导的且行业认可度高的会议、论坛和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