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院士()工作站是以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与技术合作项目为载体,与院士()在深圳市共同建立的技术创新工作平台。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对批准建站单位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对建站单位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并组织绩效评估;对*三年运行良好且评估优秀的建站单位拨付经费50万元。
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院士()工作站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规划、运营管理模式等;
(三)申报单位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有实质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属于两院院士的,由申报单位提供院士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属于外国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外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
(五)申报单位的专职科研团队的名册、劳动合同内容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
(六)申报主体商事登记和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院士()承诺书;
(九)建站单位承诺书。
深科信整理了申报该项目的常见问题:
1.问:资助经费何时发放?
答:拟建站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协批准建站的,签订建站合同,在建站的下一年度资助50万元并组织绩效评估;运行良好且评估优秀的建站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于建站*三年再次拨付经费50万元。
2.问: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社团可否申报院士()工作站?
答:不可以,按照《办法》要求,深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问:可否同时申报省、市两级院士()工作站?
答:可以。成功申报省、市两级院士()工作站后,需同时执行省科协、市科协工作要求。
4.问:终止建设工作站如何计算应退还资助经费?
答:工作站在有效期内,因和省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运行的,需提前向市科协提出申请并准备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经市科协批准同意后,按照已拨付费用*[1-(已建站月份数/36)]确定退还数额,应退还资助经费需按照市科协规定时限划缴至深圳市***账户。
5.问:院士()可否同时担任建站单位主要负责人?
答:不可以,院士()进站应聚焦技术攻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签约进站院士()应当是建站单位非全职工作院士。
6.问:院士()全年全职工作时长如何界定?
答:院士()抵深指导工作站工作的,全职工作时长按照全年往来深圳机票(车船票、高速公路过路票)等材料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院士()无法抵深指导工作的,按照远程视音频通讯时长折算为一定的全职工作时长,全年远程视音频通讯时长折算不得过在站当年全职工作时长的1/3。